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
先勢博報堂集團(以下簡稱本集團)依據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三條、以及行政院勞動部所訂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第四條規定,頒布此『禁止工作場所性騷擾書面聲明』,並訂定處理此類事件之申訴程序,以提供本集團所有員工免於性騷擾侵擾之工作環境。為維護此一承諾,本集團以此書面加以聲明,絕不容忍任何本集團之管理階層主管、員工同仁(包括求職者、派遣員工、技術生與實習生)、顧客、及第三者等,從事或遭受下列之性騷擾行為。
本聲明所稱之性騷擾行為,是指性別工作平等法第十二條所規定者,包括:
(1) 雇主(或高階主管)對受雇者(或求職者)所為明示或暗示之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作為勞務契約成立、存續、變更,或分發、配置、報酬、考績、陞遷、降調或獎懲之交換條件。
(2) 任何人(包括顧客、或第三者)在受雇者執行職務時,以性要求、具有性意味或性別歧視之言詞或行為,對其造成敵意性、脅迫或冒犯性之工作環境,致侵犯或干擾其人格尊嚴、人身自由、或影響其工作表現。
前述性騷擾行為之態樣,包含因性別差異所產生侮辱、蔑視或歧視之態度及行為;與性有關之不適當、不悅、冒犯性質之語言、身體、碰觸或性要求;以威脅或懲罰之手段要求性行為或與性有關之行為;強制性交及性攻擊;展示具有性意涵或性誘惑之圖片和文字等。
本集團所有員工均有責任協助以確保免於性騷擾之工作環境,如有感覺遭受上述行為之侵害、或目睹及聽聞這類事件發生,應立即通知本集團經營管理中心副總經理,以便依據本集團制定之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之相關規定,做出合適之處理。本集團絕對禁止對通報此類事件、提出此類申訴、或協助此類申訴或調查者,有任何報復之行為。
申訴專線:02-87732088 #126,申訴專用傳真:02-27753696,申訴專用信箱:[email protected]
本集團將對此類事件之申訴進行深入而迅速之調查,並對申訴者、申訴內容及處理結果儘可能採取保密措施。性騷擾行為如經調查屬實(包括誣告之情形),本集團將採取合宜之措施來處理,包括對加害人加以懲處,必要時得逕行解僱。